2019年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是什么?申诉驳回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2019-03-17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那么,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是什么?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刑事案件申诉驳回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王晓芳,浙江宁波刑事领域专业律师,主要研究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王晓芳做工作认真负责,自执业以来办理了上百个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接手的刑事案件几乎都得到无罪、缓刑或减轻的满意效果得到了委托人的高度好评。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人来做,以“为人辩冤白谤是第一天理”为办案理念,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
2019年刑事案件申诉的概念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可见,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均可以提出申诉。
2019年刑事案件申诉的基本程序?
(1)申诉的时间
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的申诉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的申诉,应当受理。
超过两年提出申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受理:①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②原审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③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
(2)申诉的主体,即谁才有权利提起申诉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申诉的主体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同胞的兄弟姐妹。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不同于上诉,上诉是近亲属只有在被告人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上诉,但是对于申诉近亲属却有独立的申诉权,近亲属进行申诉时无需被告人的同意
(3)申诉的形式要件
①要有对于生效的刑事判决不服而申诉的申诉书;
②有该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
③要有证明申诉的相关证据
2019年刑事案件申诉驳回后还能继续申诉吗?
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
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等申诉。申诉是为了解决错误裁判不限次数,可一直申诉,但是主要还是看证据。
王晓芳,浙江宁波刑事领域专业律师,http://www.hzxzsszyf.com/每个案子从刑事辩护的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从证据、事实、法理、司法伦理等环节进行深入分析,力求帮助每一个辩护人能获得有效辩护并且得到罪轻、无罪的有利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