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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2023-01-26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王晓芳,宁波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哪个机关作出

  依据第65条以及第二条规定的规定,有权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国家安全机关。


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

  取保候审的期限重新计算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取保候审的期限连续计算的规定

  高法第七十四条又有被取保人违反规定被依法没收保证金后,仍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连续计算。可见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取保候审的期限仅是违反规定重新取保的才连续计算,且在审判阶段不得对同一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但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并无明确的同一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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