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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再审与重审的一次原则及例外情形的规定

2022-12-12宁波行政诉讼律师

 王晓芳,宁波行政诉讼律师,现执业于北京京师(宁波)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在我国,抗诉是法律授予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行使的一项法律监督权。抗诉的条件有哪些呢尽在下文: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调解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的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8.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9.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10.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1.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2.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3.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4.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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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审与重审的一次原则及例外情形的规定

1.1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1.2各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的,只能再审一次;




1.3上级人民法院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只能指令再审一次。







2.1上级人民法院因下级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而指令再审的,不受指令再审一次限制;可以再次指令再审。




2.2上级人民法院认为下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再审判决、裁定需要再次进行再审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提审。







3.1 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须依法改判;




3.2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认识事实错误或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的,只能发回重审一次。




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后,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仍有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而不能再次发回重审。




3.3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因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须发回重审的,法律没有规定重审又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审理后不能再次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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